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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运营纠纷引发数十人斗殴 9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0:44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9月5日电(记者梁书斌)因经营客运线路与同行产生矛盾,哈尔滨一个体运输行业主纠集数十人结伙斗殴,致使多人受伤。9月4日,刘凤娟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年。

  2005年,从事个体运输的刘凤娟与他人因客运车辆经营问题产生矛盾,认为自己的生意受到影响,遂通过周围朋友纠集了一伙人欲与对方斗殴泄愤。

  2005年10月11日7时许,刘凤娟引领其经营的大客车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一饭店门前,将包括被告人刘绍波、史海滨、王兵兵、李国庆、姜超凡等在内的数十人拉至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长途客运站。在车上,刘凤娟将事先准备的斗殴工具和白手套发给了部分人员,并对他们说:“动手时往死里打,出了事我负责。”

  在承德街与小水晶街交叉口处,刘绍波、史海滨等人见对方10多个人拿着铁管子、砍刀向他们走来,也拿出事先准备的镐把等凶器下车与对方对打起来,造成多人受伤。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分别将包括刘凤娟在内的9名被告人捕获归案。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凤娟因经营客运线路与对方产生矛盾,为泄私愤,纠集数十人结伙斗殴,致使多人受伤,严重影响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刘凤娟有期徒刑7年,判处刘绍波、史海滨、王兵兵、李国庆、姜超凡等人有期徒刑2年至4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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