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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1:00 京华时报

  新闻首批商账追收师持证上岗

  据《羊城晚报》9月2日报道,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今年4月发布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商账追收师的首批培训6月在北京开班。现在已经有100多名学员获得劳动部颁发的《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4名参加首期培训班的学员上月20日回到西安,成为第一批持证的商账追收师。

  观点持证上岗体现法治进步

  当前,我国诚信体系没有有效建立,司法执行难,“老赖”横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亲自追讨债务往往成本太大,也缺乏效率,所以愿意委托一些中介机构和专门的人进行追讨。

  将追债公司认定为非法是简单的,但这并不表明各种债务收取会变得更为容易,更不意味着各种追债公司会销声匿迹。资料显示,目前仅北京市便有300余家追债公司,每年追账金额数以亿计。这些公司良莠不齐,有些甚至利用暴力、拘禁、跟踪和偷窥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追债。

  面对公众对于追债公司的需求与地下追债公司大量存在的现状,唯有学习大禹治水,变堵为疏才是上策。有关国家机关让追债人持证上岗,应看做是顺应公众需求和规范追债市场的有益举措。

  在规范追债公司问题上,我认为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要规范追债公司和追债人的资质,公司和个人都应当经过审查,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二是要规范追债公司受理业务的范围,要有相应的证明合法和现实存在的债务才能受理,非法的债务和存在重大纠纷的债务不能受理;三是规范追债公司追债的手段,追债公司不能使用非法的手段进行追债,否则不但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还要吊销其相应的营业执照;四是要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并且监管措施要到位。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9月4日文/杨涛

  争鸣颁证经济的产物

  作为一个客观的存在,追债公司固然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有关部门对追债实施持证上岗,却让人难以理解。追债公司被取缔是因为频繁使用非法手段,现在“持证上岗”了,有关部门能保证他们不使用非法手段吗?假使商账追收师一边拿着合法证书一边使用暴力追债,谁该为受害者负责?

  何况,培训颁证都是要收费的,这不禁让人想起时下很流行的“考试经济”与“颁证经济”。培训中心负责人李文伟对记者说:“前两期培训班只是一个试点,每位学员收培训费2360元。从第三期开始我们要提高收费标准,因为我们对自己的培训前景非常乐观。”这不是卖证又是什么?为了“颁证经济”的“乐观前景”,而申请设立一项新的而且是需要认证的职业,这样的动机是否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是很值得怀疑的。

  在我看来,商账追收师最不需要的就是培训和颁证。因为培训几乎不能对追债成功起到任何助益,而所谓的岗位证书对追债而言更是聋子的耳朵。且看“经过培训后的商账追收师的作业流程”吧: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如果真就这几招的话,我敢断言,追债师将毫无前途,真正的“老赖”怎么会惧怕如此小儿科的招数呢?最后的“绝招”是采取法律手段,而那是律师的专长,与追债师又有什么关系?

  其实,所谓商账追收师的真正“绝招”,也正是他们遭到取缔的原因所在,那就是暴力、拘禁、跟踪等非法手段。“追债一定是要用一些见不得光的手段,否则是无法追回债务的”———这已然是“业内共识”。暴力、拘禁、跟踪等非法手段,难道需要劳动部来培训吗?

  因此,商账追收师真正面临的问题是:获得合法性的前提是放弃非法手段,而放弃非法手段又难于追到债务;并不是缺乏一个政府部门对他们实施培训并颁发证书。商账追收师的生命力不靠持证上岗,“颁证经济”才要靠持证上岗,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9月4日文/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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