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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 四川出台实施意见落实监管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2:24 中国环境报

  曹小佳

  本报讯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环保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举办了学习贯彻《暂行规定》首期培训班,开始对负有环保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逐级培训。

  《实施意见》强调,要选准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突破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要突出抓好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5个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以及企业、法人、相关责任人员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未履行“三同时”,不正常排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要建立和完善有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环保、监察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环保执法情况,分析环境违法违纪形势,解决环境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实施好《暂行规定》,四川省环保局与省监察厅于近日在成都市联合举办了学习《暂行规定》首期培训班。培训的重点对象是负有环保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人员、各项环境保护许可证件审批核发人员、排污收费监督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环保行政处罚人员等。首期培训规模为90人。预计9月份还将举办第二期培训,规模为3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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