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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环保优先落实到行动中 宜兴细化扶持奖励政策   全市各镇要设立环保科,充实环保人员,实行岗位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2:24 中国环境报

  贾伟征 高杰

  本报讯为认真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确立的“环保优先”发展方针,在宜兴市近日专门召开的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践行“环保优先”政策措施,确立了宜兴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和建立环保扶持激励机制以及加强镇级环保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决策目标。这次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宜兴市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和《宜兴市生态市创
建三年行动计划》,决定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迈入国家生态市行列。

  污染防治资金由每年3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设立生态市建设奖励基金

  为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这次会议通过了宜兴市《关于生态市建设的扶持奖励意见》。决定将市财政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由每年3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的补助奖励。同时设立生态市建设奖励基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奖励在生态市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实施办法为:对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污水管网分别实施补助奖励。对建成投运并验收合格的日处理能力为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补助奖励所在镇政府60万元;日处理能力在0.5万吨以上至1万吨以下的,补助所在镇政府30万元;日处理能力在0.5万吨以下的,补助所在镇政府20万元。对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的镇,按实际接入的生活污水量,每天按照每吨3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的管网建设补助奖励。

  为大力建设创建生态市的“绿色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宜兴市委还决定,全市各个镇创建成功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奖励给镇政府50万元。创建成功省级生态村的,奖励给有关村委会10万元。创建成功国家级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的,奖励给有关单位5万元。创建成功省级绿色宾馆的,奖励有关单位5万元。创建成功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的,奖励有关单位10万元。

  增设环保机构,充实环保人员,每个环保岗位每月补贴300元

  为全面加强宜兴市基层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宜兴市委还决定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镇(园、区)的环保机构建设。全市各镇(园、区)要在经贸中心挂牌设立“环保科”,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业务上受市环保局指导,履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职能。根据各个镇(园、区)的区域面积、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环境状况等实际,按照经济薄弱的镇增添1名、一般镇增添两名、中心镇(园、区)增添3名的标准,调整和充实环保人员,使全市各个镇(园、区)的环保人员,从目前的37人,扩充增加到51人。宜兴市委还要求,全市各个镇(园、区)环保人员,必须是行政或事业男性人员,必须是专职从事环保工作的干部。内部调剂配备的环保人员,年龄要在45周岁以下。如果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必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时,对全市各个镇(园、区)的环保人员,实行环保岗位的经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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