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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市强制推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3:24 法制晚报

  新华社哈尔滨9月5日专电(记者 程子龙)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日前出台了强制推行民用建筑节能的措施,今后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将不予审批。

  据牡丹江市建设局墙改节能办主任李德纯介绍,牡丹江市要求今后在评选建设单位方案时,把建筑节能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设计单位也要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
料和产品;施工单位则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进行检验,保证这些材料符合节能要求。

  据介绍,凡在牡丹江市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节能标准操作,工程监督部门将随时对所有工程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节能标准的,将责令其停建直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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