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强制推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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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3:24 法制晚报 | |||||||||
新华社哈尔滨9月5日专电(记者 程子龙)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日前出台了强制推行民用建筑节能的措施,今后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将不予审批。 据牡丹江市建设局墙改节能办主任李德纯介绍,牡丹江市要求今后在评选建设单位方案时,把建筑节能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设计单位也要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
据介绍,凡在牡丹江市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节能标准操作,工程监督部门将随时对所有工程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节能标准的,将责令其停建直至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