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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被罚款 超过两千可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4:11 法制晚报

  个人被罚款 超过两千可听证

  孕妇、老人和未成年人违法只开罚单不拘留 约束醉酒者可用警绳禁用手铐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其中规定——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颁布实施 记者从中了解到——

  个人被罚超两千 可听证

  孕妇老人和未成年人违法只开罚单不拘留 约束醉酒者可用警绳禁用手铐

  本报讯(记者 罗媛)今天上午,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颁布实施。根据该规定,对个人处以两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时,可要求举行听证。

  听证由警方组织实施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定。

  孕妇违法只开罚单不拘留

  该《规定》还对孕妇、老人、未成年人“网开一面”。

  根据《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对醉酒者禁用手铐脚镣

  根据《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

  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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