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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被罚2000元以上可要求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4:56 新民晚报

  本报讯北京消息:修订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开始实施。根据该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针对个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针对单位万元以上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违法嫌疑人可要求举行听证。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该程序规定明确,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另外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
酒人,公安人员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该规定还对孕妇和老人给予了一定照顾,这些人违法只下处罚决定但不执行拘留。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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