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百万公司款地产老总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5: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石岩)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利用掌管公司财务大权的便利,将127万余元公司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购房及其他活动。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 李某从2001年4月开始担任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财务工作,掌握着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2003年2月至5月,他利用职务便利,分多次将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27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