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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换届后重要制度安排:常委分工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5: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5日电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课题组的文章说,常委分工负责是地方党委换届后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贯彻落实好这些要求,核心和关键是“实行常委分工负责”,这是对地方党委现行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改进,是实现地方党委领导体制科学化、效
能化的根本性建设。

  文章说,实行常委分工负责,是对原有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必须在继承以往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要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换届后常委分工负责的有效施行。

  一要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地方党委领导班子的职能进行科学界定,并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每个常委的能力特长,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做到工作量大致均衡,责、权、利相互统一。

  同时,从宏观上明确党委和政府的不同职责,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对于兼任政府副职的常委,其工作分工和职责定位,应以政府为主;所分工负责的政府工作,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二要完善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方法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积极探索票决制等决策方式,不断提高常委会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要加强对常委权责运行的监督。探索建立常委分工公示、上级党委对地方常委经常性考察、常委个人定期向常委会和全委会报告工作,以及推进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加强对各位常委、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督促他们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创造出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四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具体制度,二者不能偏废。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编制、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奖惩,都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分管常委必须坚决执行。同时,各位常委既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胆工作。又要胸怀全局、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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