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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醉酒者不得用手铐脚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1:50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公安部近日公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指出,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公安部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公安人员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
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要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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