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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中整治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2:31 哈尔滨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为确保松花江两岸百姓能喝上干净水,环保总局决定今年9月在吉林、黑龙江两省对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根据环保总局制定的方案,这次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的对象为流域内的涉水污染源,重点是化工、焦化、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的企业。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将由吉林、黑龙江两省政府负责,环保总局督办。整治期间,两省将对沿江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主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环保总局明确要求两省依法全部取缔水源保护地排污口;对未批环评已建项目、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项目,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补办手续;加快淘汰、关闭一批耗水高、污染重的企业,着力改造一批市场潜力大、技术装备差、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企业,重点监管一批水污染负荷占当地工业污染负荷65%以上的企业,限期治理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环保总局表示,将联合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对松花江全流域的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暗查督办。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推诿应付、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行为,将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执行处罚的企业,将挂牌督办、进行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电 为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强化上下游应急协调和沟通,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政府和黑龙江省政府近日签署协议,共同建立松花江流域两省环境应急协调机制。

  根据协议,两省将在五个方面建立松花江流域环境应急协调机制: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降低松花江流域环境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松花江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每年松花江枯水期,两省开展一次联查、互查行动,确保沿江群众饮水安全。

  ———建立省级信息通报机制。两省实行每月信息通报机制,重要情况随时通报。松花江流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导致松花江干流污染时,上游应及时向下游通报有关信息,并适时邀请下游实地考察事发地应急措施实施情况。

  ———建立联合应急监测机制。两省环保部门实行环境应急监测数据共享。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当地环保部门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预测并监控污染物流动及转化趋势。根据需要,两省在吉林松原国控断面实行联合监测,同步取样、同步分析。

  ———建立协调信息发布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上游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及时向下游政府和环保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发布情况;下游政府和环保部门要依据上游政府和环保部门信息发布内容和本省的应急措施,适时发布本省污染防控信息。当污染物进入松花江干流时,两省采取联合发布或同时发布。

  ———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当污染物进入松花江干流后,两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禁止本辖区相关企业相同污染物的排放;组织有关地方环保局对本辖区排放相同污染物的企业实施驻厂督查,控制污染物排放,直至应急终止。

  据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此前也曾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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