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公司欺诈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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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3:0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北京市锐科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故意隐瞒实情,将“串货”小灵通卖给消费者张洪宝。昨天,通州法院判决锐科公司按小灵通价款支付双倍赔偿金1040元。 所谓“串货”小灵通就是禁止在北京市销售的外地小灵通。去年5月27日,张洪宝花520元在锐科公司购买了一台由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灵通。由于小灵通频繁出现无信号、无法拨打及正常接听电话等问题,张洪宝先后两次将小灵通交回锐科公司维
法院审理后认为,锐科公司明知该小灵通是“串货”,但却故意隐瞒,已构成欺诈,应当双倍返还其小灵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