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运28只穿山甲被判5年罚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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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3:1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强振超 本报讯 今年33岁的叶某兴,从2005年初刚开始学做倒运濒危动物穿山甲的生意,没想到28只冻品穿山甲还没出手,便被省森林公安局逮个正着。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叶某兴5年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诏安人叶某兴,10余年来一直在福州专门从事野生动物的中介运输生意。成天东跑西颠,到头来赚的钱却比两头少,渐渐地叶某兴的心理失去平衡。从2005年2月初开始,叶某兴雇用同乡叶某河,共同在福州做起接送蛇等野生动物及其冻品的生意。当年2月16日,广东潮州的上家,让他第二天到福州汽车北站取两件冻品,届时,一部南平的冷藏车会来取货。 17日下午5时左右,叶某河去接货,当他从一大客车上提取了两个泡沫箱子,箱内装着重达85.27公斤的28只冻品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时,被预伏的省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几天后,叶某兴向警方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