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醉酒者不得使用手铐和脚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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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4:08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9月5日电(记者王娅妮陈菲)《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指出,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要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公安部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