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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遭遇劫杀 家属申请工伤》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出租车公司 请求法庭撤销裁定

  (武法 记者 张胤 实习生 郑刚)备受关注的“的哥”胡旭东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案(本报曾作连续报道)昨日再起波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两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后,胡旭东生前所在的兰达出租汽车公司(下称兰达公司)向武侯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裁定,并确认胡旭东与兰达公司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昨日下午
,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大分歧 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兰达公司律师左军表示,胡旭东与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约定,双方是承包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胡旭东家属的律师杨海斌和张敏称,兰达公司是胡旭东驾驶的出租车的车主和营运主体,胡旭东通过驾驶该车载客为兰达公司提供劳动获取报酬,因此两者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两种说法 的哥收入如何构成

  杨海斌律师称,胡旭东每月载客所得减去承包费后便为实际收入,这笔钱应该视作胡旭东的劳动报酬。

  左军律师表示,“的哥”是与公司平行的独立主体,以商业经营为目的。由于行业特点,胡旭东每月的收入应看作投资收益,而不是劳动报酬。

  昨日的庭审还吸引了十多名“的哥”前来旁听。这些“的哥”均表示,他们和所在的出租车公司签的只是承包合同,并没有签用工合同。他们希望通过此案能明确自己和所在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关系。

  ·新闻背景·

  3月30日凌晨,胡旭东开夜车时遭遇劫匪,搏斗中身中9刀而亡。事后,兰达公司送来3000元慰问金,就以“合同有规定,‘的哥’出事公司概不负责”为由,不再过问此事。无奈之下,胡旭东的妻子熊智萍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要求认定丈夫死亡属于工伤。

  7月24日,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认定出租汽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劳动关系,双方实质上发生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兰达公司与胡旭东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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