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长线行贿竟搞分期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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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分期付款贿赂财物,放长线钓大鱼……行贿犯罪出现新动向和新规律。”该负责人说,这一结论是在对近年来立案查处的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行贿人员,进行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后作出的。 从调查资料和数据可发现行贿犯罪的一些规律和特点,尤其是贿赂财物给付的传统方式已被打破。以往多是在行贿人求人时,会事前给付,且多是一次性付款,即时结清,但
在受调查者中,事前一次付清的仅占5.6%,而更多的是其他给付方式。其中,事后一次付清的比例为22.2%,这些多是发生在一次性交易中。行贿人之所以选择在事后给付财物,是考虑到行贿对象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事后收受财物自然也就心安理得。 分期付款或分批付款的情形则更为突出,受访者中,有44.4%的人选择这么做,这种方式多发生在行贿人与行贿对象双方间关系较为稳固紧密的基础上。此外,另行约定时间给付的也占不小比例,达27.8%,这种给付方式多是建立在熟人之间,双方充分信任。 据调查显示,对于行贿对象的拒收,行贿人态度不一。受调查者中,61.1%的会选择放弃,只有5.6%的人会不停试下去,直到行贿对象接受为止。 在贿赂双方实际交往中,有32.8%的人从未遇到过行贿对象拒收的情形,35.6%的人经历过被拒收1-3次后而被接受的情况,有11.1%的人是在被拒收4次以上而终被接受的。也就是说,79.5%的行贿人给予的贿赂财物或早或晚都被行贿对象接受,而仅有20.5%的人遇到过始终不被接受的情形。据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