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薪酬超标属非法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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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7:12 扬子晚报 | |||||||||
4日,广东省国资委公布了2005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由广东省国资委确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标准,企业按照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必须报国资委备案,企业不得超标准发放负责人的薪酬,否则,以非法收入论处。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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