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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啤酒:质疑重庆工商地方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7: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认为举报者是当地最大啤酒商,工商扣酒没有法律依据

  早报讯(记者孟梅)就9月4日重庆工商局对外发布的雪花啤酒“商业贿赂”案后,昨(5)日,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正式发表声明,对此事给予了回应。

  15804箱雪花啤酒被扣

  在声明中,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认为,重庆工商局对所谓的雪花啤酒“商业贿赂”案,目前正处在调查阶段。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工商机关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没有扣留正常经营的商品的权力。

  而重庆工商局却在8月23日至31日短短8天时间,扣留29家雪花啤酒经销商正在销售的雪花啤酒15804箱,现金1.7万元,并查封正在销售的雪花啤酒1375箱。因此重庆工商局的调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不当,严重侵犯了雪花啤酒的合法权益。

  重啤员工竟参与执法

  声明认为,雪花啤酒在重庆市的营销行为是正常的营销行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对重庆市工商局把雪花啤酒的一些营销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表示不解。在重庆市场,这种啤酒的营销手段非常普遍。

  声明说,在重庆市场,重啤占有80%以上市场份额。重啤同样在当地通过进店费锁店,向经营者赠送款、物以排斥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有合同、协议等书证为凭),并有大量的举报。那么重庆工商局为何仅查外来的啤酒企业?

  调查过程中,重庆工商局有关部门没有采取竞争对手“回避”的合法做法。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质疑重庆工商局是以查商业贿赂为名,行地方保护之实,认为举报雪花商业贿赂的是当地最大的啤酒商、雪花啤酒在重庆的竞争者重啤;重啤的员工和其经销商的员工参与执法,执法中使用该公司的车辆,还把扣留的啤酒存放在该公司的库房中。

  □华润声明摘要

  重庆工商局对所谓的雪花啤酒“商业贿赂”案调查行为过当,扣酒没有法律依据,对重庆市工商局把雪花啤酒的一些营销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表示质疑。希望重庆市工商局立即停止并纠正现在的错误行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平对待重庆市场上的当地啤酒企业和外来的啤酒企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依法、公平处理此事。

  □事件回放

  雪花蓝剑在渝被调查

  据新华社电4日下午,重庆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称,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广安公司”)通过付给销售商进店入场费、开瓶费、附赠现金或物品等手段,达到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甚至获得唯一促销权和专场销

  售权的目的,涉嫌巨额商业贿赂,日前已被立案调查。

  经调查,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华润广安公司”为占领重庆啤酒市场,与重庆市渝中区、綦江县、南川市等23个区市县的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签订合作协议,违规促销。此案涉及金额1亿多元,是重庆市工商局立案调查的金额最大的商业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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