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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找朋友帮忙绑架自己吓爸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7:30 重庆商报

  开了一家公司的父亲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称他14岁的女儿已被“绑架”,让他拿出数万元赎金。警方接警后在3天内找到关押“人质”的小旅馆。不料,他们打开房间就发现,“绑匪”和“人质”竟很融洽地睡在一个房间里。原来,这只是女儿和朋友商量好的一个玩笑。

  警察进屋

  “绑匪”“人质”睡得香

  童家桥派出所民警介绍,今年7月,他们接到某公司老总张华(化名)的报警电话称自己14岁的女儿被绑架,对方要求数万元赎金。民警一方面安排张尽量拖延交款的时间,另一方面监听了张的电话。不久,警方查出3个勒索电话均由渝碚路派出所南开亭对面小卖店的公用电话打出。根据这条线索,警方在3天内迅速查明两名“绑匪”和“人质”就藏在附近一家小旅馆。

  摸清小旅馆地形后,童家桥派出所迅速部署警力准备抓捕“绑匪”。他们来到三人所在的房间,打开门后立刻冲了进去。进入房间后他们发现,女孩没有像想象中那样被捆绑或单独关押在另一个房间,而是和两个“绑匪”一起在房中安睡,连有人进门都浑然不觉。

  “人质”交待

  只是想开个玩笑

  叫醒三人后,女孩竟称两个“绑匪”是自己的朋友,他们只是想“开个玩笑”。经调查,两名“绑匪”的确与女孩早已相识,而“绑架”也是她事先同意的。张华得知女儿“获救”立刻赶到派出所认人,而当他发现这竟是一场女儿和朋友事先布置的玩笑时脸色变得铁青,气得一言未发便离开了派出所。而女孩则称,父亲整天“忙自己的事情”,忽略了她的存在,她觉得和朋友在一起更有意思。

  童家桥派出所汪副所长介绍,经过调查,被“绑架”的女孩与两名“绑匪”的确是朋友,因此无法立案,最后只能教育三人不要再开如此玩笑。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朱代恒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绑架罪成立的条件是绑匪为了达到绑架目的,在主观上故意对受害人使用暴力,致使受害人失去人身自由。女孩和好友合伙“绑架”自己的事件由于“绑匪”没有对女孩使用暴力,女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罪名难以成立。

  记者 周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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