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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下属自称老板情人 偷文件勒索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7:30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田沁也)身为某房地产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偷取公司重要文件后,竟向公司老板勒索50万元,声称如不给钱就将文件烧毁。昨日,此案在南岸区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嫌疑人刘某提起公诉。庭上,刘某自述,她曾被该老板包养长达4年之久,偷取文件的原因是想讨要分手费。

  偷公司文件勒索老板50万

  据公诉机关介绍,2002年,刘某经过他人引荐,到市内某知名房地产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负责管理公司文件等事务。2006年2月13日早上,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后,老板聂某向刘某宣布,以后公司的文件不再由刘某兼管,让其到物管公司上班,引起刘对聂某的不满。当日下午,刘便私自将其保管的79份公司重要档案资料拿走匿藏,随后离开公司。次日,刘打电话给公司法律顾问黄某,让其告诉聂,要他拿50万元赎取文件,否则将其烧毁。

  曾协商用15万换回文件

  考虑到刘某手上拿的是公司的项目资料、拆迁文件和官司证据等,均对公司十分重要。同月15日,二人经协商,由聂某用15万拿回所有资料。随后,聂某先后用8万元从刘某处拿回了68份资料。

  不料,刘某嫌钱太少反悔,同月18日,便带着一帮人到公司大闹,称老板包她做情人不给钱。此举在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聂某向警方报案称,刘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提请南岸区检察机关批准将刘某逮捕。

  被告自述当老板情人4年

  昨日,此案在南岸区法院审理,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庭上,刘某自述曾是聂某情人,偷文件是想讨要分手费。

  现年44岁的刘某称:从2002年进入该公司开始,聂某便对单身的她展开猛烈追求,提出要她做情人。在聂某的轮番攻势下,刘某答应了做年近60岁的聂某5年的情人,第二天两人开始同居。双方口头约定,5年内聂某必须和老婆离婚,否则5年后分手时,聂某就要支付刘某50万元的分手费。刘某称,聂某撤销她办公室主任一职的原因是今年2月13日头天晚上二人发生矛盾,聂某还将她家的彩电、音响等电器砸坏,二人开始闹分手。

  老板否认情人一说

  而对情人一说,该公司老板聂某却坚决否认。这位靠自己辛苦打拼攒下不菲家产的民营企业老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与刘某只是上下级关系,虽然平日两人交往较多一点,但谈的都是工作上的事情,并非刘某所说的情人关系。据了解,聂某文化不高,原是南岸迎龙的农民。

  而对聂的说法,刘的表哥愤怒地说:“真是没有良心。”他称,聂与刘的情人关系在刘家已人尽皆知,聂爱吃他烧的菜,他于是每隔半月就要到聂、刘同居的住所送饭菜。家人还一直期盼着聂和妻子离婚后与刘某结合,谁知却弄到今天这种地步。

  公诉机关认为,聂、刘二人是否有情人关系与本案无关,刘私拿公司文件向聂某要钱,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南岸区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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