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醉酒者禁用手铐脚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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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8:02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王娅妮陈菲)公安部近日公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指出,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要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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