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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小饭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8:2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唐葵阳)9月5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卫生局、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抓好饮食安全。

  近期,沈阳市接连发生4起学生胃肠道不良反应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饮水卫生安全保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饮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对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托幼机构的主要领导是食品饮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主管领导和专人专职负责食品、饮水卫生安全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食品、饮食卫生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强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确保食堂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以上,自备水源的消毒、防护设施达到卫生要求。

  二、学校、托幼机构要强化自身管理,建立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工作管理校长负责制,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管的各类学校签订饮食饮水安全责任状,确保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中小学严禁在学校内开办各种食杂店(小卖店),坚决取缔学校周边的小饭桌、小商小贩,确保学校周边环境的健康。

  四、加强学生和学龄前儿童饮食卫生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到校外无证食品摊贩和餐点购买食品和聚餐,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

  五、加强食物中毒、饮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和准备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时限,严格报告制度,不得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一旦出现食物中毒和饮水污染事件,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并立即采取医疗救治措施,确保发病学生的生命安全。

  六、卫生、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卫生监管和行政管理职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品、饮水安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监督和行政管理力度,采取定期联合整治和信息共享制度,确保各项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到位。

  七、实行食品、饮水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卫生、教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现学校、托幼机构内存在食品、饮水安全隐患,要积极向卫生、教育部门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适当奖励。

  市卫生局举报电话:22890588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717964(白天)、22820992(夜间、节假日)

  市委教科工委举报电话:83697337(白天)、81027171(夜间、节假日)

  八、实行学校、托幼机构食品、饮水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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