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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被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0:30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淮北中院5日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及其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之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上缴国库。

  匡炳文现年69岁,曾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
;安徽省政协常委。其子匡中平,现年36岁,案发前是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人员。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7年期间,匡炳文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匡中平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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