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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院”:陈水扁拒不交代涉案友人身份开恶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0:39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6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针对陈水扁坚持拒绝提供出借珠宝的亲友身份,台“监察院”官员批评说,陈水扁此举是带头破坏“阳光法案”的精神,开创恶例,未来恐怕会上行下效。

  据报道,陈水扁昨天以“没有法律规定”、“保护亲友生命财产”为由,坚持拒绝提供出借珠宝的亲友身份。台“监察院”官员强调,“法律”条文不可能规定那么细,陈水
扁如此做法,是带头破坏“阳光法案”的精神。

  台“监察院”官员指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不可能规定那么详细,详细到“向亲友借戴珠宝也要申报”。但该“法”第十条已明文规定,“监察院”负有向申报人查询的职责,而且受查询的机关、团体或个人,也有据实说明的义务;否则,“监察院”难以查证申报义务人是否如实申报。

  报道说,台“监察院”官员表示,如果申报义务人都不交代财产关系,不交代出借亲友的身份,或者以后所有债权债务都任意填写,台“监察院”还要再细查时,申报人再以“保护当事人”为由搪塞,这样还要“财产申报制度”做什么?

  据报道,台“监察院”官员批评说,陈水扁此举首开恶例,带头破坏“阳光法案”的精神,未来恐怕会上行下效。(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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