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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0:54 中国环境报

  刘卫星

  本报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把节约用水作为贯穿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上海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105立方米;计划用水率达到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2.4%(不含火电);污水处理率达到80%;人均居民生活日用水量控制在155升以内,农业灌溉水平均利用系数提高到0.75。

  要实现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三是要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法规体系,按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等。

  四是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节水型工业,以火力发电、石化和化工、钢铁和电子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广节水工艺、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降低工艺取水量,发展节水型服务业,以宾馆、饭店、医院等用水量增长较快的相关行业为重点,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强冷却设施管理,制定了强制更新标准,逐步实施节水型洗车。游泳场馆采用节水型冲淋设备,游泳池用水循环利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将节水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实施意见》明确选择浦东地区、上海化学工业区两个工业园区,松江大学园区等10个校区,以及20个居民社区和100个企业作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和示范试点,努力在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上取得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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