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法院应先予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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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1:34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明确,对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要依法积极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农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不预收申请执行费用,该笔费用在执行财产清偿债务后予以扣取。 意见还明确,在审理下列5种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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