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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污染企业“上山下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2:00 光明网
高福生

  在四川成都市崇州市崇阳镇文昌村附近,当地一条名为“泉水河”的小河与一家名为“巨能公司”的洗煤炼焦厂仅一墙之隔。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该洗煤炼焦厂的外排粉尘、废水,使原本还算清澈的河水变成了浆糊一样的黑水,顺着灌溉渠,侵入农田,严重影响着附近十余户村民的生产生活,令村民忧心忡忡。(8月30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对造纸、化工等重污染工业企业实行强制关停,有些在城市难以为继
的企业竟借助农村一些乡镇大力招商引资的机会,冠冕堂皇地“上山下乡”,把农村当作“避难所”。客观地说,这些企业给工业基础薄弱、财政状况贫困的县、乡政府带来了一定财源,扩大了就业,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但是,这些稍纵即逝的眼皮底下获益,却会给农业、农村、农民带来难以消除的利益损伤,成为父老乡亲长久的心头之痛。

  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镜头”,搬出城区的企业依然沿用“老牛拉破车”式的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烟尘滚滚、污水横流。因为污染企业“上山下乡”,山清水秀的农村有的水源开始恶化,有的空气变得污浊,有的良田受到侵蚀,严重影响了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了“道路宽了,房子漂亮了,人却呆不下去了”的咄咄怪事。

  不可否认,让污染企业远离人口众多的城区,是发展趋势,但必须要在迁建、改建中把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把污染治理作为企业迁建的主攻方向,通过企业搬迁,降低或消灭污染。如果借迁建之名把污染转嫁到农村,把城市绿水蓝天的“幸福”建立在乡村灰水黑天的“痛苦”之上,伤害的不仅仅是农民,也包括众多的城市居民。因为“城里人”赖以生存的粮、油、菜、果,无一不是产自农村。

  制止污染企业“上山下乡”要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城市在转移污染企业时,应多多考虑乡村的环境承受力和治污能力;基层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过程中,应把

科学发展观牢记心间,万不可为了发展乡村经济,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饥不择食”;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现有污染企业监管力度,不该批的坚决不批,防止污染企业死灰复燃、遭践百姓。

  这其中,关键还是要重视农民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话语权,让农民的“呐喊”在“企业要钱、百姓要命、政府要政绩”的博弈中得到真正意义上的破题。因为农民对污染的情况了解很清楚,对无视污染的地方政府的监督也十分直接。而要想保障农民的话语权,就必须摒弃那种片面的“唯经济增长论”,将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制度纳入环保执法程序。遗憾的是,这样的“呐喊”在更多的时候还微不足道,没有显出真正的威力。

  “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环境优美”,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打造环保型社会的题中要义。我们的城市需要蓝天白云,农村同样也要青山绿水。惟有用制度为污染企业“上山下乡”设防,敢于向高污染项目说“不”,让“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项目落脚,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成为新农村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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