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不卖低价卖”可以休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2: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涉嫌“贱卖国资”的“徐工事件”正闹得沸沸扬扬,昨天,安徽省国资委专门下发《关于切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和各顶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把好“三道关”,制止“贱卖国资”行为。 防“贱卖国资”
据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仍有少数地区、部门和企业还存在国有产权转让没有进入指定交易市场交易、产权转让中越权审批、产权交易机构操作不规范、进场交易项目竞价率不高等现象和问题。 “暗箱操作、勾结串标等行为,违背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初衷。”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贱卖国资”的背后,往往就藏着猫腻甚至腐败。 把好“三道关” 省国资委要求把好“三道关”:方案审批关、审计评估关、进场交易关。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国有产权转让要严格履行编制转让方案、进行内部决策、向有权审批机构报批、组织实施等工作程序。“转让方必须按规定对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必须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核准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就是转让方确定标的企业产权转让底价的参考依据。” 除了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其余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目前我省指定的交易机构包括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建“阳光市场” 省国资委指定的交易机构,要建设“阳光市场”,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搭好平台。 按要求,交易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审核登记工作,积极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最大限度地征集受让方。对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拍卖等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绝不允许通过协议方式交易。“一旦发现定点交易机构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定点资格。”省国资委明确规定。 (记者 周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