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只可处罚不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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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2:1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王娅妮陈菲)近日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孕妇和未成年人等4类人“网开一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按照规定,这4类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
规定还指出,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