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将有最低价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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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2:1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张晓松)新华社5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今后,国家将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根据这一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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