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安徽财政厅长匡炳文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2:1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合肥9月5日电(记者周立民)记者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淮北中院5日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及其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之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7年期间,匡炳文利用其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厅
长;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匡中平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匡炳文单独收受人民币96.1万元、美元5.1万元。伙同匡中平收受人民币3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匡炳文、匡中平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匡炳文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他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故对被告人匡炳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匡中平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