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政厅长匡炳文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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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2:1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合肥9月5日电(记者周立民)记者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淮北中院5日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及其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之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7年期间,匡炳文利用其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匡炳文、匡中平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匡炳文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他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故对被告人匡炳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匡中平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