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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违法可只处罚不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4:26 新民晚报

  ■对醉汉禁用手铐脚镣

  公安部近日公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指出,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公安部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
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公安人员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

  ■安检不需开具检查证

  公安部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取证人员表明执法身份。人民警察还应当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立即予以扣押。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孕妇等4类人不可拘留

  按照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孕妇和未成年人等4类人“网开一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按照规定,这4类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规定还指出,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同时也要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规定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必要时可以口头传唤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要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传唤一般不超8小时

  规定还强调,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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