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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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8: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国资委关于监事会2005年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一年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监事会要进一步完善监督职责,改进监督工作方法,不断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
会议认为,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有效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有必要对1985年6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并制定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会议决定,《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