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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二手房转让征1%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0:4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巢湖市地税局获悉,巢湖市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细则已经出台,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

  据介绍,巢湖市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暂定为1%。住房转让所得收入确定方法有三种: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以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价格作为转让收入;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按房地产部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作为转让收入。(汤维亮 本报
记者 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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