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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的“借读费”要清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0:4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昨日,合肥市的读者张先生来电询问,在本报看到了省物价局、财政厅从今年秋季开始降低中小学借读费的消息,但他的孩子在开学时已经交了借读费,多收的部分能退吗?合肥市物价局的同志表示,收费标准已经降低,因此张先生多交的借读费将于近期退还。

  昨日,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
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此次降低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32项,降低的收费标准自2006年9月8日起执行,其中小学借读费、初中借读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2006年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据介绍,合肥市的小学借读费由原来的500元/生一学期降为400元/生一学期,初中借读费由840元/生一学期降为600元/生一学期。因为文件下发时有的学校已向学生收取了今年秋季学期的的借读费,因此合肥市物价局、教育局已要求学校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学生,具体退还政策正在研究中。

  根据要求,各有关执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时执行降低收费标准,多收部分做好清退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降低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交费人有权拒交,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举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变相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其他各种乱收费行为,该市将严肃查处。

  (秦蓓本报记者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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