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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款 连累“兄弟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0:56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甘肃省重大前期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并从即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规定,项目使用单位对前期费资金存在没有专款专用、挤占挪用等四类问题,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暂缓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或市州的其他项目前期费资金,并扣回违规资金。

  记者了解到,依据生产经营性和政府公益性项目的性质,项目前期费资金分为借款
和拨款两种方式。《办法》规定,对已开工建设,但未执行还款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督促还款。使用项目前期费资金的单位,若因项目未批准或其他原因不能归还,可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作出前期费资金使用决算、提交无法开工和不能还款的依据后予以核销,并将剩余额如数退还省重大前期项目专项资金专户。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前期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下列问题,暂缓拨付该项目主管部门或市州的其他项目前期费资金,并扣回违规资金:前期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的;截留、挤占、挪用前期费资金的;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进度或工作深度未达到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虚报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骗取或套取前期费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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