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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改制企业资产状况真实完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10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记者 薛秀颖)为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防止个别企业因擅自处置、转移、隐匿、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市监察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保证改制企业资产状况的真实完整。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严禁转移、隐匿以及私分国有资产。对清产核资后,由于主观故意或人为失误造成的新的资产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改制企业不得自行评估资产

  《通知》指出,要加强产权出让定价管理,改制企业产权出让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由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挂牌底价应以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改制企业不得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对出让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定价。要严格规范企业资产的租赁行为,企业不得低价租赁国有资产,租赁事宜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资产租赁收入要用于企业改制和生产经营。

  改制期间原则上不许购买小轿车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改制企业各种境内外考察和招商活动,企业不得参加各种无实质性内容的境内外考察和招商活动,如确需参加此类活动,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严格控制企业非生产性支出,企业改制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购买小轿车等非经营性资产,如特殊原因必须购买的,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严禁擅自提高工资标准和滥发奖金实物,企业在改制期间偿还职工内欠,须经劳动部门核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福利基金无结余的,不得搞福利性支出。

  现金支付应首先满足生产经营

  《通知》还要求严格规范企业资金的支付行为,现金支付应首先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改制的需要,凡账龄已满3年或虽未满3年但金额较大、属历年陈欠的账内应付款项的支付,须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加强聘用中介机构工作的管理,企业改制期间所进行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核定付费标准。要加强企业风险控制,改制企业涉及的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融资事项,要严格按照市国资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改制企业在改制重组、产权交易、选聘中介机构、资金支付及供销活动中,要严禁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对违纪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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