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腥草等注射剂可有条件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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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58 重庆晚报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的“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提出:给药途径为肌内注射的含鱼腥草或新鱼腥草素钠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可以申请恢复本企业品种的使用。给药途径为静脉滴注的含鱼腥草或新鱼腥草素纳注射剂,还需针对临床使用中存在的安全性问题开展深入的研究工作。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截至2006年5月31日,共收到鱼腥草注射液
紧急控制措施采取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启动了鱼腥草注射剂安全性鉴定和再评价工作。 据新华网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