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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被告22名市人大代表旁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2:25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野实习生蔡蓉)13前买下近2000平米的房屋作为营业用房,却一直未能办到相关手续。不料开发商竟在11年后,将此房抵偿给了债主。13年后,开发商被推上了被告席。昨日,市一中院将此案作为了分院以来的首次示范庭,邀请22名市人大代表出席旁听。

  我市某银行八一路支行于1993年9月7日从开发商手里,以每平米3500元的价格,买
下渝中区凯旋路上口平街层近2000平米的营业用房。在先期一次性付了200万元后,经过装修作为银行的一个营业部。

  开发商在1995年和1999年才相继取得该楼的投资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银行陆续付了大部分房款,但开发商却一直未给办理相关手续。

  但在2004年8月5日,第三人王某因与开发商有债务关系,向渝中区法院申请了支付令,之后与开发商达成了《还款协议》,将银行正在使用的房屋抵给了王某。

  银行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将王某追加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将有争议的房屋判给银行所有。

  经过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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