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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有两起安全事故结案 相关部门不作为难逃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2:3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唐斯佳

  钦州港经济开发区“4·1”电力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南宁市工人文化宫南国明珠歌剧院“5·21”特大火灾事故日前均已结案,1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瞒报事故 责任人受罚10万元

  今年4月1日,钦州港经济开发区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燃煤电厂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导致2人死亡,3人受伤。经查,这是一起瞒报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日前,该事故已结案,9名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马正学,江苏南通成公司钦州项目部木工班班长,负责本班安全生产工作。由于其对所属工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职处分。该公司钦州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顾云平和副经理徐宝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责任,给予撤职处分。项目部负责人姜爱华由于长时间不在现场进行管理,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对山东电建三公司钦州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张国祥和工程部副主任华建荣,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项目部副经理贾维山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项目部经理刘昌斌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事发后主张隐瞒不报,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并处10万元罚款。此外,对安徽省电力监理公司钦州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刑朝俊,处以5万元罚款。

  监管缺位 多家单位作检查

  2005年5月21日,南宁市工人文化宫南国明珠歌剧院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日前,该事故已结案,广西南国明珠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明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南国明珠公司将经营场地对外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好地演艺城”,收取租金以包代管,对“好地”安全管理工作没有进行监督管理。

  文化宫作为歌剧院场地的管理单位,将该场地对外承包,收取租金,以包代管,长期以来对歌剧院和“好地”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由市安监局、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

  兴宁区工商、文化、消防等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制止和取缔“好地”的非法经营行为,监管工作不到位,要向兴宁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南宁市总工会作为文化宫的上级管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够,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文化宫党支部书记谭国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文化宫主任朱翠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南宁市总工会副主席蔡钧要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逃避调查 总经理被追究刑事责任

  “好地”总经理吴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经营“好地”。发生火灾后,一直逃避,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处理善后工作,性质恶劣,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好地”副总经理唐智军,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好地”保安经理林海和后勤主管梁洪满,工作失职,由消防监督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覃政品,文化宫副主任,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对外租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编辑:杨东作者:唐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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