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治疗政府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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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2:5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李雅 本报讯 因没钱治肺结核而放弃治疗的陈翠霞老人(详见本报昨日A7版报道)的遭遇,立即引起卫生部门的重视。 昨日,省疾控中心结核科主任陈求扬打进本报新闻热线87095055称,按照我省世行
昨日,在本报记者联系到曾收留老陈的长汀驻榕办时,老人已经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返回长汀。据了解,目前,我省仍有许多患者与老陈一样,并不知道肺结核患者在指定单位免费抗结核治疗时,费用由政府出。 在我省居住超3月 就能免费治疗 陈求扬介绍说,从2002年起,我省就对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抗结核治疗。根据规定,不管患者籍贯何处,只要在我省内某处固定居住3个月以上,符合免费治疗的前提,就能够接受免费治疗。无论是可能性的活动型肺结核患者,还是痰里有排菌的传染性患者,除了证实为耐多药性病人(不可治)外,都可免费治疗。免费项目包括痰涂片检查、X光胸片和抗结核病的药物。 一般的肺结核病人,只要没有并发症和急重症,一般不需住院治疗,患者只需到所在区的疾控中心,便可定期进行以上两项检查和免费领取药物。若需进行其他辅助性药物治疗或并发症的治疗,费用则需要自理。另外,如需住院治疗,可去结核病指定医院,福州市的指定医院为福州肺科医院,但除了抗结核的药物外,其他的住院费、护理费等需要自己负担。 收取抗结核药费 视为乱收费 据省卫生厅相关人士介绍,为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治疗,各医疗机构如果收取抗结核治疗药品费用,视为违规收费、乱收费,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而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规范结核病诊断与治疗,肺结核病人治疗以不住院治疗为主,对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予以收住入院,并按规定免费提供结核治疗药品,不得推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