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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规划的也属违法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2:5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郑建彬 见习记者 吕洲科

  本报讯 何为违法建设,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后,将会受到哪些处罚?房子已建好,如改变规划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的,又该如何处理……昨日,本报刊发“福州掀起违法建设整治风暴”消息后,引起市民极大关注,纷纷来电咨询。为此,本报记者昨日就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采访了福州市规划局和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福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法》32条规定,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具体包括5个方面: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行为的;二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是擅自改变规划审批使用功能或使用性质的;四是临时建设使用期满,未经批准延期,逾期未拆除的;五是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划要求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

  对违法建设应当怎么处理?该负责人说,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责令停止建设,拆除或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整体造价的5%~15%罚款。擅自改变规划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强制改正和处以整体造价10%~20%罚款。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执法人员可以现场制止,责令停止建设,对不听制止,继续抢建的,执法人员可以直接予以拆除。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说,此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范围,是指未经批准的占地以及拆、改、扩搭盖的违法建设行为。鉴于国土资源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此类违法建设行为方面存在交叉的情况,市委市政府为此专门明确了国土部门的查处范围是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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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年内再增15座公厕

  本报讯 记者昨从福州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今年年底前,福州市区将新建5座公厕和5座垃圾转运站,同时,还将增加10座移动公厕。

  据了解,在今年7月起开展的“执法1号”行动中,福州共拆除违法建设5.7万平方米,查处、取缔各类流动摊点1.3万摊,查处违章运输渣土、砂石车辆47辆次,检查纠正垃圾运输车辆“滴漏撒”6300多辆次等。

  下一阶段,该局将解决好重点工程周边、三环沿线及内河沿岸、尤其是光明港沿岸的违法建设;解决新村楼院中加层扩建、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在内河方面,主要做好治理“内涝”问题,做好新店片区解放溪、新店溪、马沙溪,东片区浦东河、淌洋河、磨洋河的可研、初设和征地拆迁工作,以及光明港清淤和驳岸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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