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输了官司没回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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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3:03 海峡都市报 | |||||||||
N中新 本报讯 9月5日,浙江温州的82位养殖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特快专递,申请法院强制国家环保总局限期履行之前败诉的判决义务。去年9月,这些养殖户曾因不服国家环保总局对一起环保事故的复议决定,将对方推上被告席,并最终赢得官司。
缘起: 不服复议结果 2005年6月15日,温州82位养殖户向浙江省环保局投诉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导致养殖池塘发生工业废水特大污染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1.7亿元,要求该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由于浙江省环保局一直没有作出处理决定,8月29日,养殖户们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前者履行职责。一周后,国家环保总局以养殖户投诉事项不属于浙江省环保局的法定职责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 9月27日,养殖户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进展:不了了之 今年6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养殖户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责令国家环保总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82位养殖户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判决后,国家环保总局没有上诉,并将养殖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送达浙江省环保局。 7月6日,浙江省环保局提出答辩状,认为温州开发区作为特殊的整体建设项目,其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管理,与单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管理存在重大区别,因此不属于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 8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作出决定,认为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8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中止行政复议决定。 寄希望于法院 82位养殖户代理律师认为,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在养殖户起诉国家环保总局时,双方就已经辩论过了,法院也做了审理。国家环保总局在判决之后,对养殖户复议申请进行重新审查,实际上就是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履行,作为国家最高部门主管,对方必须在60日内做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并不是不了了之。目前,养殖户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