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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频发拷问丑闻为何低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3:44 舜网-济南时报

  □孙立忠

  9月3日,四川崇州市实验小学发生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多方证实当时进餐的学生大约有800人。但关于此次事件的具体生病人数,崇州市各相关部门及官员一概遮遮掩掩,所提供的数据也与记者现场调查结果大相径庭,致使此次集体发病的人数成谜(详见昨日本报A33版)。

  虽然流言只能止于公开已是尽人皆知的常识,虽然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谎报、瞒报还是司空见惯,矿难瞒报、水污染事件瞒报、食物中毒人数瞒报……瞒报似乎已成为某些官员的思维惯性。

  本来,崇州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只是一起公共安全事件,而瞒报的发生则将其上升为了丑闻。所谓丑闻,就是关于丑事的新闻,尤其是指对政界丑恶之事的曝光。应该说,出现丑事被曝光的丑闻比之于丑事不被公众所知总是一种进步,但类似丑闻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就不能不让人反思了。

  这是否说明丑闻曝光的杀伤力还极其有限,还通常不能决定作为丑闻主角的某些官员的命运?这是否说明在官员们的心目中,出现丑闻的风险尚低于其他的一些风险,于是避高就低?

  事实大约正是如此。崇州市一位官员道出了实情:此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受害者如果超过百人,当年政府的目标考核将被“一票否决”。显然,在当地某些官员看来,“一票否决”所带来的风险要高过丑闻被曝光的风险——瞒报经常可以蒙混过关,即便暴露也往往不会对仕途产生什么影响。

  若丑闻发生在国外,则往往意味着会有相关官员引咎辞职。比如,打了一场不该打的高尔夫球,有高官辞职;大桥垮塌了,也有高官辞职;属下卷入重大丑闻案,上级官员辞职……发生丑闻将意味着“致命”的高风险。所以,人家的官员才形成了规避丑闻的条件反射。

  要让作为官场丑闻的瞒报减少乃至杜绝,那就要让丑闻意味着高风险——一旦发生,则意味着政声的倒地、仕途的终结。这就需要让相关规定得到充分而有效的落实,比如《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瞒报,都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损伤,说其造成恶劣影响并不过分,引咎辞职自然应该是情理、法理之中的事。

  但如今的现实是:瞒报常有,而引咎辞职不常有。这就需要检讨我们的制度是否还有漏洞,我们的执行力是否不足。从制度本身来说,当然还不能称之为完美,比如何为严重失误、失职,何为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引咎辞职应到哪个级别,是正职“引咎”还是主管副职一起“引咎”……都还不够明确。就制度的执行来说,各地还千姿百态,往往还寄希望于高层的施压甚至是官员的自觉。与此同时,公众尚不能完全决定官员们的命运,对于那些发生了丑闻却赖在官位上不走的官员,作为代议机构的权力机关还不能及时启动质询、罢免等程序。这些无疑都大大降低了官员制造丑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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