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套项目与性交易会否合法化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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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3:44 舜网-济南时报 | |||||||||
□潘洪其 重庆市近日启动“100%安全套使用项目”,要求所有提供商业性性服务的娱乐场所必须随时提供安全套。当地疾控专家介绍,他们成立了督导小组,除定期走访、抽查安全套使用情况外,督导人员还会去暗访(9月6日《重庆时报》)。
这条消息见诸媒体后,立即招致了激烈的批评。但愤怒归愤怒,道理归道理,重庆市启动“100%安全套使用项目”,是否就意味着放弃了对卖淫嫖娼的依法打击呢? 一个显著的事实是,中国长期坚持“扫黄”政策,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各地娱乐场所的“生意”始终禁而不绝,足以说明这些“生意”有着十分复杂的社会成因,单靠公安机关的打击远不能根治。另一方面,近年来,通过娱乐场所性接触感染艾滋病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在卖淫嫖娼现象尚不能杜绝的情况下,在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无疑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一个现实选择。所以,疾控部门实施安全套项目,与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工作重点不同,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应该可以并行不悖。 事实上,疾控部门此举既不会干扰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性交易的依法打击,也与会不会让性交易“合法化”无关。在这里,疾控部门遇到了与税务部门类似的尴尬——税务部门表示要对教育部门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依法征税,不少人则批评此举将让择校费、赞助费合法化。其实,征税并不能使择校费、赞助费自动取得合法地位,因为税收活动不是对收入合法性的审查,而是对收入是否应当减免税的审查,既然择校费、赞助费不属于可以减免税的收入,那么税务机关就理当对之征税。同理,疾控部门也应做他们职责内必须做的事情。 须知,研究问题一般有分析和综合两种方法,批评者一上来就将疾控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无条件地“综合”在一起,却缺少将疾控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分而论之”的必要“分析”过程,因此影响了对问题的判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