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手机未投保丢了只能按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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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4:46 山西晚报 | |||||||||
宅急送公司:协议对此有明确规定,若已为物品投保,丢失后可按价赔偿 本报9月6日讯(记者龙艳萍)今日,市民李女士来电,向本报讲述了自己公司通过宅急送托运物品时碰到的麻烦事。 李女士是一家通讯公司的员工。据她讲,8月19日,该公司通过宅急送向山东德州发
记者与宅急送公司客服部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因运输行业存在各种风险,托运协议明确规定,发送物品时,货主可按物品价值3/1000的比例为物品投保,一旦物品发生丢失等意外情况,公司将按价赔偿,如不投保,只能按照丢失物品的公斤数赔偿。 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处理此事。本报提醒市民,托运物品时,尽量给物品上个保险,以免再发生类似的“发手机赔砖头”的事件。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