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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捐款救灾扣除后再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5:10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 任彦瑾)今年大旱期间,单位为职工增发的清凉饮料费,职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地税部门国税部门调整部分税收政策支持抗旱救灾,个人和企业因此得到优惠。

  捐助灾区 缴个税可全额扣除

  今年我市出现了长达两个月的连晴高温天气,不少企事业单位都纷纷为职工增发了清凉饮料费。为了支持这些单位为职工解酷暑的人性化举动,市地税局就此做出有关调整,该局所得税处有关人士昨日介绍,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增发的清凉饮料费,职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也准予单位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该人士举例说,比如说一职工通常领取的清凉饮料费是600元,但是单位今年增发了200元,该职工这200元清凉饮料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根据该职工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扣除这200元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据悉,职工为灾区捐款的,可以全额扣除其捐款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灾财产受损 税前可扣除

  今年我市不少企事业单位因为旱灾遭受到财产损失,市地税局也就这些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做了调整。企事业单位因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社会力量通过非盈利团体、国家机关对灾区的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百年一遇的干旱,我市部分企业因让电于民而停产。市地税局规定,对因让电停产亏损的工业企业的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25%。

  干旱缺水,农村到处打井找水。市地税局规定,保证人畜用水打井和对被损水利设施进行整治的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

  农村5000元以下免增值税

  记者还从市政府获悉,市国税局也落实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抗旱救灾,其中包括对农村工商户的优惠。据悉,对乡镇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个体工商户9—12月(税款征收时间)销售定额增值税起征点进行调整,500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增值税,预计将惠及2.5万农村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2000余万元。

  据悉,优惠政策还包括纳税人因灾遭受损失,经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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