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用设施可向社会选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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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5:2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赵伯平)非公有制经济一直被限制进入的通信、城市公用设施等市场将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业主,政府意在形成国资、民资、外资“三足鼎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比翼齐飞”。 日前出台的《西安市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
政府明确指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领域外,非公有制经济都可平等进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城市公用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业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已建成的项目,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出让股份,也可以通过实行特许经营权招标等方式,选择和变更项目法人。 另外,政策还放宽了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对于收费项目,政府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要求所有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同时,政府还试图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又讯昨日上午,西安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加快西安市国企和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会议提出,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和非工业系统的大中型企业改制,2010年底前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有资本要全部退出,力争提前完成。 会议要求,要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对公益性事业之外的经营性公用行业要推向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