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毁借条 借钱人仍要还8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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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5:3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市一中院昨日在审理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时,一私人在庭上声称将一张650万元的借条销毁了,而借了钱的第一被告———我市某开发商立即表示,“没有借据也承认借款”,开发商的答复引起该案第二被告———重庆某银行八一路支行(下简称八一支行)的不满。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开发商违约被告上法庭
1993年9月7日,重庆某银行八一路支行与我市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购买“凯旋银行大厦”10、11、12层房屋。但由于该开发商在1995年和1999年才分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996年10月,该银行在得到房屋后,分两次向开发商支付了400万元房款,但一直没有得到房屋产权证。 2004年10月,该开发商拖欠王红私人借款650万。法院判决后,将八一支行所在的10、11、12层房屋抵偿给了王红。获悉该判决后,八一支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认为开发商将该行购买而没过户的房产抵押给他人违反合约,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为该行办理房产证。银行的代理律师认为,合同已经履行达10年之久,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反诉银行支付拖欠房款 庭审中,开发商对签订合同一事并未否认,但他们认为,1996年10月,大厦竣工后,公司是考虑到与银行的关系才让其搬入,双方并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该银行只支付了200万元房款,还有427.9万元房款至今未付,另外86万元的物业管理费也一分未付。据此,开发商认为,双方已无履行合同的可能,遂单方解除合同。 同时,在被银行告上法庭后,开发商立刻反诉银行,要求对方支付因为拖欠房款造成的损失225万元以及物管费86万元。 银行怀疑对方恶意串通 作为第三人的王红在得知开发商和银行的纠纷后,一纸诉状将两者同时告上法庭,要求将抵押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头上。法庭上,王红称自己的借款是真实的,此前与开发商的诉讼也得到法院的确认,并已强制执行。然而,当银行的代理律师请王红出示借条时,王竟称“借条销毁了,得到了房屋不要借条很正常。” 银行代理律师指出,王红借给开发商的650万元,竟无借条也无借款凭证,而且在本息达833万元还未收到的情况下,就把借据销毁,这是开发商与私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但开发商则称与王红的借款真实,不存在与私人恶意串通,830多万自己仍要归还王红。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