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被车撞 落榜生告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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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5:3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增勇)考生张乾兴参加高考途中被摩托车撞伤,高考成绩为235分。高考落榜后,张乾兴将曾就读的高中告上法庭,索要复读费在内的赔偿9000余元。9月5日,法院驳回了张乾兴的诉讼。 6月7日下午2点,张乾兴从巫山县大昌中学为高考生准备的中巴车上下车,横穿马路回宾馆拿文具时被摩托车撞伤。交警认定,摩托车主詹某负全责。张乾兴右手肘后侧擦伤,
法庭上,张认为右手手肘被摩托车撞伤,严重影响到高考成绩,大昌中学和车主都有负责,要求二被告共赔偿9050元。法院调查发现,张乾兴高考成绩与前两次的诊断性考试和两次月考总成绩,起伏不大,属正常发挥,原告高考失败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关系。9月5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550元。 | |||||||||